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担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为推进浙江省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
二、深入查摆问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要开展“六查六看”,查一查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开展“三查三看”,查一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看一看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参教信教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情况。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3.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扎实抓好整改提升。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强化跟踪问效。党支部书记在下一年度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为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次工作不要求党支部上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在2021年1月24日前完成,请各党支部将附件1、附件2于2021年1月25日前发至电子邮箱:975079540@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党委组织员李强老师,联系电话:88871529。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