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要求,现对我校2021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专业 | 总人数 | 省优 | 各专业 人数 | *系数 | 省优 名额分配 | 校优总名额 | 各专业 人数 | *系数 | 校优 名额分配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28 | 5 | 75 | 2.93 | 3 | 6 | 75 | 3.52 | 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3 | 2.07 | 2 | 53 | 2.48 | 2 |
注: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省优、校优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分配名额先取整数,剩余名额按小数点后数字就高排序分配。名额分配原则根据推免及评奖评优名额分配相关办法执行。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获奖计分对照表》)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 校二等 | |
优秀学生 | 50 | 35 |
单项奖 | 30/25/15 | |
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 |
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若获奖分值相同,则依据三年总绩点排名从高到低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申请省优、校优的毕业生需分别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二),并于2021年2月20日 下午五点前,将电子稿发送至 867697411@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专业+优秀毕业生”。
2、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7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3月8日,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就业办;
(3)3月9日至3月1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2021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21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附件一: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
附件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