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法定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二、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做偷税处理。
三、申报方式今年有新变化,建议大家采用:支付宝新开通的12万申报注册功能及网上申报,支付宝注册流程及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此方式无需再送交申报表及身份证件。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法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税务稽查选案范围,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申报方式
(一)支付宝注册及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无需再送交申报表及身份证件,为方便今后涉税事项,建议采用此方式申报。
(二)委托校计财处(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被委托人)填报资料:
⑴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在计财处网页“下载专区”—“薪酬管理类”第1页下载,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
⑵纳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我校纳税人应根据以上规定,通过支付宝注册流程、委托校计财处(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
委托校计财处申报的请在3月20日前送交计财处办公室。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薪酬填表方法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1日
附2: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薪酬填表方法
为方便各位教职工填表,计财处已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名单发至各部门(学院),校内收入(含工资、津贴、各类奖金、劳务酬金、评审费等)请按所发表格对应的数字填写:
1、表“年所得项目”栏1工资、薪金所得: “年所得额(境内)”只需按提供的相应“申报12万口径(原收入-免税)”数字填列即可,再填至“合计”栏。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按提供的相应“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数字填列即可。“应纳税所得额”不填。
3、如有其他校外收入请填入相应栏目。
以上数字再相加后填至表底“合计”栏,并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