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浙江省将开展2021年度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就我校优秀博士后人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2015年6月11日(含6月11日)之后出站的博士后),现在我校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表彰名额及重点
2021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优秀博士后15名,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我校可推荐1名,我院可推荐1名到学校。
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表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由学院(学科所属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已获得过本奖励的。
(三)评审公示。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五、推荐材料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人选推荐表》和《材料学院优秀博士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稿同时报送邮箱dongyy@zjut.edu.cn;
(二)附件佐证材料(含目录页),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重要成果所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做成一份PDF文件发送上述邮箱。
请有意向申报的各位老师/博士后于5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子良A214),联系人:董艳艳,联系电话:8887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