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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组织开展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1-18 浏览次数:957

各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54号),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7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3、往年已经作为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予以剔除,不重复计算;各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由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

2、时间安排

(1)2月25日17:00前,学生提交申请表;

(2)3月5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月5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研工部;

(4)3月9日至3月13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5)2016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6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6)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7)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8)6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五、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以及名册(见附件2和5),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同学填写《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名册(见附件1和3),具体可参见样表(见附件4)。均一式2份,只需书面稿,A4纸正反面印制,纸张规格为70g以上;

请于2月25日17:00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稿交至子良A216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771257034@qq.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