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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章力文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2537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人,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要求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

3. 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4. 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评选程序

1. 929日—109日,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2. 1017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请严格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并在10717:00之前将审批表电子稿发到邮箱1106997883@qq.com

2.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 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件:xsczzb@zjut.edu.cn,电话:8881310285290885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1.doc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参考).pdf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材料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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