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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十四五”期间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申报认定的通知
作者:陆林雨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1985

学院各部门、全院教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人才强院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和统一安排,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培育分为四个类型:

(一)A类领军人才:培育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高层次顶尖人才。

(二)B类领军人才:培育成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或与此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三)C类领军人才:培育成为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青年人才或与此相当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四) D类拔尖人才:培育成为浙江省人才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此相当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上述人才分类标准依据学校政策,并以最新政策分类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身体健康,能全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领域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构想,带领推动本学科研究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创新能力。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为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申请资格

面向院内在册在岗的具有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申请层次按照申请人现有水平、发展潜力、预期培育目标、完成可行性等确定,申请层次不能低于申请人现有层次。

三、培养程序 

(一)申请

每位申请人提交《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院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等进行审查。

(二)评审

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培养目标和资助层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学校人才办。

四、管理考核

1.学院与培养目标签订培养协议,培养周期一般为四年。协议中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强化岗位意识,规范培养管理。

         2.培养期内除享受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有人才培育专用经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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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于42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1份报材料学院办公室(材料楼C309),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稿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姓名-申请表。

   联系人:陆林雨,电话:88813663,邮箱:lulinyu@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人才培育对象申请审批表.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