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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2022年项目申报与2021年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1036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附件1)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选题指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三、申报与立项

全校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30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

1.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学院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 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材料,确定拟立项项目。

4.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各项目负责人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管理

1、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逾期终止的项目,计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接受申报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项目。

 2、学院将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中期考核工作(附件7),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附件8),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

2、学院对照项目申请书审核完成情况,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

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2022年9月20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及结题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纸质稿于2022年9月20日前交学院审核,电子稿发送至shouln@foxmail.com。毕业生应在答辩申请前完成结题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docx

附件6: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7: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8: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