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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八批百家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643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水平,探索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机制,使实践基地成为我校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产业技术创新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16〕1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第八批百家示范性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现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与牵头建设学院签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协议,具有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能够同时接纳10名以上研究生实践学习。

2.实践基地具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学习的要求,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3.实践基地劳动保障设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制定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5.专业实践过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健全。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请符合要求的实践基地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排序上报。

2.项目立项。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3.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期为3年,立项一年以后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建设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建设期满后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未能通过检查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学校优先推荐建设成效良好的实践教育基地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材料提交

请各申请人务必于9月10日前上交申请材料纸质稿较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PDF)发至shouln@z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清单:

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需要提交汇总排序表(附件2)、申请书(附件3)、合作协议及任务书(附件4)、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5)一式1份。

学院、学位点在建和新申报实践教育基地应以省级及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建设目标,并重视实践教学案例库建设,每个基地须形成不少于5个实践教学案例。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2021年研究生教学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5: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