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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家阳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1507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

组长:冯雯

组员:黄银刚、周音博、王家阳、路恩皓杜礼貌、张嘉懿

   二、认定程序

1.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年级辅导员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7日前,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到年级辅导员处。

2、9月9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3、9月14日前,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浙江工业大学2022-2023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和《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国家系统上报用)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如有不明,请与研究生辅导员联系,联系人:王老师88813668,邮箱:wangjiayang@zjut.edu.cn

材料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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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