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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章力文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1187

各本科生: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名额1人。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请在院内一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请在学院评审报告中附上;

3.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4.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进程安排

1.9月29日前,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填写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交至周广成老师处。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2000字。

2.10月8日前,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完成1名候选人推荐报送省资助中心,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特别评审活动。

3.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4.10月20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报送要求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章力文老师,电话:0571-88813668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2.doc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