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认真查摆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一)认真组织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返乡补课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请各党支部将附件1、附件2于2023年3月1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961701576@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党委李强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13669。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附件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汇总统计表.xlsx
附件2:党支部民主评议汇总表.docx
附件3: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