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骆燕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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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工作条例》(浙工大〔2021〕44号),现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负责人的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端正,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精力充沛,能够带领学科完成任期建设任务。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成就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能掌握学科发展的动态,洞察学科前沿突破点,并根据学科的发展现状凝炼研究方向。
4.两院院士担任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年龄应在70周岁及以下;B类及以上领军人才担任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担任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
二、调整程序
1. 学院公布调整通知。
2. 学院组织通过本人自荐推荐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提出候选人人选。
3. 学院组织面试。候选人介绍对学科发展规划和任期建设目标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4.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学科负责人人选。
5.学科负责人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核准、备案。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截止到2月26日(周日)下午16:00
2. 报名地点:将推荐(自荐)表电子稿和书面稿交至学院办公室骆燕处(材料楼C309,luoyan@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