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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21级研究生开题的通知
作者:寿黎南 发布日期:2023-03-12 浏览次数:2942

学院各部门、各位导师、2021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研【2010】16号)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进度的安排,2021级研究生需在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联培生由联培单位自行组织(必须使用校、院统一制定的表格),请各部门、导师按时安排学生完成开题等相关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开题报告前,每位学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将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开题报告题目以及开题报告评议组成员经导师签字后上交学院备案;

2.开题报告实行导师负责制;

3.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学生,将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开题,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仍不能通过者,延迟进入论文阶段时间;

4.导师需对开题报告综合评语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5.时间节点: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稿交至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7(联培生开题报告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学院),电子稿(导师签字后的PDF版本)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shouln@foxmail.com

学院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2021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