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总指标 |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59名(包括膜分离和水科学技术研究院1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 | 0 | 59名(包括膜分离和水科学技术研究院1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31名 | 0 | 31名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143名(包括膜分离和水科学技术研究院7人,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4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5人,卓越培养项目5人,省人民医院4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5人,中科大基础医学肿瘤所10人) | 0 | 143名(包括膜分离和水科学技术研究院7人,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4人,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2人,德清县浙工大莫干山研究院5人,卓越培养项目5人,省人民医院4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5人,中科大基础医学肿瘤所10人)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55名(包括衢州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1人,浙江工业大学平湖新材料研究院7人,省人民医院1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10人,中科大基础医学肿瘤所10人) | 0 | 55名(包括衢州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1人,浙江工业大学平湖新材料研究院7人,省人民医院1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10人,中科大基础医学肿瘤所10人) |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1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1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73 | 38 | 57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73 | 38 | 57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73 | 38 | 57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73 | 38 | 57 |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2.复试方式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23年3月30日(周四)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2023年3月31日(周五)按要求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复试具体见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专栏后续通知。
4.复试工作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不得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
(2)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其中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场地参加复试,在纸质打分表上给出结构性评分,同时保留纸质复试记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在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场地随机抽取现场督查。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招生结束后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录音录像等其他复试相关材料不得更改并由学院妥善保存备查。
(5)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5.差额复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以考生总分降序排列,原则上按招生人数不低于120%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方向,按实际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学院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实行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确定后,再组织调剂生复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学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查核验。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7.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学院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梳理“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学院强化复试考核,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内容包括:①英语听说能力;②专业英语阅读翻译;③专业综合。
专业综合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注意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加强利用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英语阅读翻译占20%,专业综合占70%。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全国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全国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院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度重视调剂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参加调剂复试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拟调剂人数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15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3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8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 全日制 | 29 |
以一志愿复试后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3)调剂申请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本科专业背景应与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不接受跨门类调剂,对已提交的跨门类的申请一律视为无效;
④考生应具备较强的实验技能、学术钻研和创新精神,专业学位还须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⑤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的调剂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缺额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如按比例人数为小数,则进1名;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均列入复试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方向,按实际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学院将复试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在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5小时后无故在调剂系统不确定的,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为了保证复试的公平和有序,一经学院同意并确认录取资格,学院不再接受考生变更申请。
调剂工作联系人:寿黎南,咨询电话:0571-88813678
六、录取工作
1.学院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 考生以综合总分进行排序,对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必须实名制,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71-88813656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