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3.03.28)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881
检查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检查人员:曹澥宏、陈强、戴斯钦、何雪华、何青泉、卢成炜、赵帆、郑司雨、周成双
需整改之处: 根据浙工大材料[2019]6号《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需要对以下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扣分: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A109 | 唐谊平 | 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 9(1):-2 |
A120 | 徐斌 | 实验室垃圾未及时清理,环境脏乱差; | 3(2):-1 |
A122 | 金杰 | 饮料水杯放在实验台上; | 3(3):-2 |
A424 | 陶新永 | 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 9(1):-2 |
其他需要整改的内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和浙工大发[2020]1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对以下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整改(暂不扣分): ①A106实验室破损玻璃器皿继续使用;; ②A530实验室废液桶没有盖子; ③A424实验室烘箱内烧杯用塑料薄膜覆盖; ④A424实验室少量尾气直接排放; ⑤A106、A110、 112、A114、A116 等实验室缺少安全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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