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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3.03.28)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881


检查日期:20230328

检查人员:曹澥宏、陈强、戴斯钦、何雪华、何青泉、卢成炜、赵帆、郑司雨、周成双

需整改之处: 根据浙工大材料[2019]6号《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需要对以下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扣分:

地点

责任教师

 

存在问题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A109

唐谊平

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91):-2

A120

徐斌

实验室垃圾未及时清理,环境脏乱差;

32):-1

A122

金杰

饮料水杯放在实验台上;

33):-2

A424

陶新永

实验室钢瓶未固定;

91):-2

其他需要整改的内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和浙工大发[2020]11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对以下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整改(暂不扣分):

    A106实验室破损玻璃器皿继续使用;;

   A530实验室废液桶没有盖子;

   A424实验室烘箱内烧杯用塑料薄膜覆盖;

    ④A424实验室少量尾气直接排放;

    ⑤A106A110 112A114A116 等实验室缺少安全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