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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23年06月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和学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次数:3151

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0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评审结果的查询

论文评审将于近期结束,导师和学生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在线查询评阅结果。

所有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论文修改后要进行学术自查,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需导师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该论文修改表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完成后用于归档。


二、答辩要求

1.答辩前研究生须在系统科研成果管理模块上传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术成果(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见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要求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学院将根据学术成果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及学院规定要求的毕业生,答辩工作由导师安排,答辩必须在5月22日前完成(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省人民医院联培生答辩由联培单位导师安排)。学术成果不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导师安排的答辩。

2.学术成果未符合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暂定522日。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的研究生需于5月15日上午10:00前上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申请表》(附件3)至学院办公室C307。

 

三、答辩环节

1.答辩表决票必须由答辩秘书(不接受学生单独过来盖章)统一到学院办公室C307办公室加盖公章(联培生由联培单位负责盖章),未盖章的表决票投票无效,且需要重新组织答辩;

表决票盖章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答辩前一周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安排登记表》(见附件5,纸质稿,导师签名),由答辩秘书统一交至材料楼C307办公室,并完成表决票盖章。

(2)学院根据答辩安排登记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

2. 答辩秘书职责

(1)答辩前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安排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4《答辩秘书手册》);

(2)答辩过程中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其中答辩委员会必须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中就是否同意推荐浙江工业大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给出明确意见;

(3)答辩结束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结果。

3.指导教师要充分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和修改定稿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各位毕业生必须根据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提请导师审阅,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归档。

4.学校答辩工作相关文件详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附件6)。

(1)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人导师(含一导、二导)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专业同行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答辩人导师(含一导、二导)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③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 位,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2)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①介绍学位论文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②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③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④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除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秘书外,其他人员退场)。结合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⑤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申请学位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⑥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向学位论文答辩人宣读决议书。

5.答辩未通过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可于3个月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可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但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终止本论文的答辩。

 

四、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工作

每位研究生归档材料必须在5月23日上午10:00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至材料楼C307。

归档材料清单如下: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班长统一到C307领取)

(2)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班长统一到C307领取)

(3)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由班长统一到C307领取)

(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学生自己打印带水印)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需填写完整且签字)

(6)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根据答辩委员会人数确定)

(7)研究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贴上),此表中成绩单由班长到C307领取,其他内容要求在交学院前全部完成。

(8)授予学位人员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照片贴上,务必签名;博士研究生提交《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提交《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硕士提交《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第二页的填表说明请勿上交。

(9)《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1份;

(10)《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1份;

(11)学位数据上报:5月31日-6月8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学位数据上报管理”模块提交上报。

(12)论文电子版:请确保学位论文电子稿与最终纸质稿的一致性,保证论文内容、排版等完全相同,学位论文提交“PDF和DOC”格式的电子稿各一份,于6月8日前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归档(“原创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面用学生、导师签字的图片代替

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对学位论文确实有保密要求的,遵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通知》(2017年1月下发)执行,暂缓公开的期限硕士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研究生根据工作安排,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

 

五、关于答辩酬金的注意事项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酬金标准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委员的酬金为300-800元/人·篇,秘书的酬金为100-150元/人·篇。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酬金标准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应不少于3人,设秘书1人。委员的酬金为200-500元/人·篇,秘书的酬金为50-100元/人·篇。

3.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发放实行导库打卡(校财务处要求)。

 

六、关于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各位申请2023年06月毕业的研究生将档案装入档案袋中(自行购买),档案袋贴上资料清单(清单列表详见附件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要求.docx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doc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院公开答辩申请表.doc

附件4-学位操作手册-答辩秘书.doc

附件5-硕士答辩相关表格.rar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工大发〔2021〕5号 ).doc

附件7 论文保密相关.rar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