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全院教师、全体2023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现将材料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毕业答辩时间安排:6月7日(星期三、大组答辩);6月8日(星期四、小组答辩),具体地点请见附件。参加大组答辩的学生请于5月31日前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上报基层教学组织/专业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严格筛选,保证参加大组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人数的30%。
2.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5月2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撰写,6月2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首次检测;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参加毕业答辩的论文,要求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若首次检测>20%的须进行论文修改,并进行复检,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复检仍>20%,不予以答辩;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优秀的,要求检测“总文字复制比”≤15%。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比例应严格掌握:优秀≤15%,良好≤45%,中等≥30%,及格和不及格≥8%,答辩结束当天,各答辩秘书应首先将不及格学生名单上报学院,答辩秘书组于6月12日前上报所有学生成绩汇总表。
4.严格执行“评阅人”制度。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应在答辩前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写好评语并送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在学生答辩之前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由各专业/模块负责协调联系。申请大组答辩的学生,需2位评阅人。答辩前学生务必要拿到评阅人评语,并带至答辩现场。
5. 论文题目修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如需修改,请在5月30日前提交一式两份纸质题目更改申请表(附件16)至各专业基层教学负责人处,并在正方系统上提交教师修改毕业设计题目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6.学生答辩资格与时间。严格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和控制答辩时间,认真进行毕业答辩记录,保证毕业答辩质量。
7.其他:答辩时不需要装订论文资料。答辩结束后,请按照要求准备存档资料,本人确认无误后交毕业设计指导(责任)教师,导师确认无误后在毕业设计(论文)签收单上签字,并将存档资料(电子稿、纸质稿)交各班班长,班长汇总至学院办公室。存档要求见附件3。
材料专业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金属所:曹华珍老师; 成型所:李晓老师;
功能所:李涓老师; 能源所:甘永平老师;
高分子所负责人: 范萍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9日
材料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答辩安排(时间+地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