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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寿黎南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1057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轮的申报工作。

请各部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24号,见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注册的在校非定向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

1.短期访学: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

2.国际学术会议

三、申请条件

(一)短期访学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培养层次未享受过本专项项目的资助;  

2.已拿到外方院校的邀请函;

3.外方院校未提供经费资助;

4.外语水平应能够顺利开展国际交流,达到外方的语言要求;

(二)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接受;

2.会议在申请人论文答辩之前举行,且主题与申请人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3.应邀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四、资助政策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可给予2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最长为期1年的联合培养资助,其他博士研究生可给予1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最长为期6个月的联合培养资助。硕士研究生可给予1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最长为期3个月的联合培养资助。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文件。

学校将优先资助以下两类项目:

1.申请院校为全球QS/U.S News/THE/ARWU前200或本学科全球排名前50境外高校的;

2.已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未获CSC资助的。

五、派出及管理

1.获得资助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派出。

2.获得资助人员请查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事务办理流程》(http://www.gs.zjut.edu.cn/jsp/news.jsp?neId=611),办理后续出国(境)前的相关手续。

3.获得资助人员出国(境)前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详见办事流程)交至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备案出国(境)者视同放弃资助资格,不予报销经费。

六、材料报送

1. 短期访学项目:请各申请人于2023年7月16日之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ouln@zj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请短期访学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如在5月已申请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默认申请校级项目。(校级申请的外方单位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同的本次仍需提交材料。)

3. 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请申请人在开会前一个月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ouln@zjut.edu.cn。

请注意:必须要有外语的正式会议邀请函,才能认定为国际学术会议。

七、其他事项

未经申报批准的研究生出国项目,不再列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的资助范围。

研究生出国交流QQ群号:667524946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2022】24号).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第二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须提交的佐证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