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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寿黎南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66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紧迫和长期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 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优秀课程建设、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研究等相关的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

全省本次拟设置项目20项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应在7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shouln@zjut.edu.cn,由学院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排序择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见附件3),将《申请书》及《汇总表》于71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东科教楼南202室),电子版发送至yjspy@zjut.edu.cn。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评审后,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项目管理

1.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及拟立项课题公示。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4.学院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同时另报一份结题材料至学会存档。

5.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发表。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参考选题.docx

附件2-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