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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董艳艳 发布日期:2023-07-01 浏览次数:1049

各有关老师:

根据上级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以及《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精神,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具体要求按《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2021]33号)和《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浙工大人事处〔2023〕26号)执行。

二、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启动布置(6月30日-7月1日

1.学校召开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暨政策培训会。

2.各二级单位学习、传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学校要求布置、组织申报工作。

3.系统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在7月3日15:00前将附件11发送给陆林雨老师,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开通账号。

(二)个人申报(6月30日-7月5日前)

申报教师请尽快加入学院职务评聘工作微信群。申报教师于7月5日前发送《评聘名册》电子表至邮箱lulinyu@zjut.edu.cn。填写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请使用附件2023年新版本,较旧版有多处改动,为避免后期退回反复修改,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6:关于评聘综合考核表填写及报送的说明)、《业绩条件对照表》,准备论文检索证明(参见附件8 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指南,因为有较大变动,所填论文必须进行检索,之前的检索一律不可以使用)、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职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登录“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聘服务平台”(http://172.16.13.195:8080/zjutzcps/index.jsp)进行填报,上传《综合考核表》和电子照片后,点击提交至学院。打印平台导出水印版纸质《综合考核表》一式一份,提供所有需核验的纸质佐证材料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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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审核与公示(7月6日-7月31日)

1.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重复性文献检测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图书馆。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制度,由教学秘书、科研秘书、人事秘书、辅导员负责学院核验工作,核验工作于7月17日前完成。

2.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学院网站全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资格审查与公示情况、师德师风鉴定结果一并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四)所在单位(部门)材料报送(8月1日前)

各单位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经系统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评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综合考核表》纸质版1份(从系统导出的带水印版本);

3.《申报基本条件对照表》纸质版1份;

4.破格/优秀人才直报的申请人员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业绩突出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业绩基本条件对照表》、业绩证明复印件各1份及5位高水平同行专家推荐表。

(五)组织破格/优秀人才评审会(9月上旬)

学校组建相应评审小组对申请破格人员及优秀人才直报进行评议。申请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为破格申报/直报理由以及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包括评审专家问答环节。

(六)同行专家学术评议(9月下旬)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考核表》最终版经系统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并报送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送审材料,所有送审材料不能显示申请人员的姓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人员与材料公示(10月下旬)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申报评审材料(综合考核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民意测评(11月上旬)

各单位组织全体正高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九)教学水平评议与实验技能操作考评(7月-10月)

教务处组织教学水平评议,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开展教学水平评议;实验室资产管理处对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现场实验技能操作考评。

(十)职称领导小组会议(11月中旬)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当年度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十一)组建考核推荐组会议(11月中旬)

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指标,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名单,组织评聘考核,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岗位)内排序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十二)组建学科评议组会议(11月下旬)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信息,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评议。

(十三)召开评聘委员会(12月)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会议,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评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次年1月)

学校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公示初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五)发文、制作聘书(次年3月)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发文公布聘任人选,制作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以上时间为初步安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分为个人申报材料及单位汇总材料,各项材料由学院根据相关时间节点,按规定要求提交。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2023年新规的解读

1.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填报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2.当年从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人才流动从一单位变动到另一单位,专业性质和技术岗位未改变,一年后方可在现单位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相符合的,转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聘现岗位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聘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聘需符合相应系列的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且送审代表性论著必须有1 篇(部)是现聘职务后的成果。

3.破格申报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条件。自2024年起,一般破格和特别破格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同一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或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

4.首聘期内的“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聘任人员,入职后取得的业绩,在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条件基础上,同时符合相应破格业绩条件,通过学校相应评审程序,可直接聘任为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申报相应高级职务破格业绩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期内直报的次数最多为2次,2次申报未通过者纳入常规评聘体系。如已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前相关工作业绩不得用于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畅通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绿色通道”。鼓励教学科研水平特别优秀,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并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务的青年高层次人才,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基础上,同时符合正高级破格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单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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