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代理、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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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科研院通知:专利代理机构放开,专利申请费用由老师们自行支付,学院及科研院不再接受老师们的专利费报销预约单了。选择学校支付的先交后返(老师们在预约专利申请费前请先和代理机构对接发票,若无发票,就先借款单)。
注:
1. 本次专利费支付方式的更改并没有修改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对于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专利,申请费和年费在专利转化后从转化到款中双倍扣除给教师。教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关联项目,专利授权、赋权和转化后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办法》(浙工大〔2022〕50号)激励。
2. 选择学校缴费的仍然是,专利转化后从转化到款中扣除给学校。专利授权、赋权和转化后没有激励。 只不过申请费从直接由学校付,现在改为由先付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