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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955

各位同学:

   接上级部门通知,今年新增省政府奖学金,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学院可评19人。

各位同学根据时间安排,请于10月19日前填写申请表(附件一)发送至201301391313@zjut.edu.cn。学院将统一评审于10月21日公示结果。

 

 

附件1: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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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特别优秀评选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材料学院学工办 

学工部(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