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布置,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要求,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报学院院务会审批通过,现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程
(1)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的候选人,请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14日(周五)上午10:00前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文本材料(申请表需导师签字,并填写意见)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子良A216),电子材料发送至540161312@qq.com;
(2)10月17日(周一)-10月18日(周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10月20日前学院公示,学院公示5天。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名额以学校下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准。今年博士生评审1人,博士生候选人1人;研究生评审6人,研究生候选人1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参评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
(6)预选名额按照评奖学年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序,研究生按照年级分布专业打通,各年级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取申报名单的前4位(正式3+候选1)进入学院评审,若有同学放弃申请,则综测排名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最终评审确定6个正式名额(2014级3个,2015级3个)和1个候选名额(不限)。
博士生按照年级打通,各年级综测第一参与评审,若有同学放弃申请,则各年级综测排名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最终确定1个正式名额和1个候选名额。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学生进行现场投票,按照综合测评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票,对于有评审办法第八条情况的学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则评审名单由下一顺位的研究生依次递补。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