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3.09.28)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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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检查人员:曹澥宏、戴斯钦、何雪华、李静、赵帆、郑司雨、周成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19]6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A514 | 陈枫 | 管制类药品柜未上双锁 | 6(1):-3 |
A510 | 韩金 | 大桶甲苯(管制类)未放入柜内 | 6(1):-3 |
A426 | 刘育京 | 烘箱内放纸盒等易燃物 | ———— |
A316 | 徐斌 | 实验台面脏乱差,地上垃圾乱扔 | 3(5):-1 |
A308 | 曹华珍 | 钢瓶未固定 | 9(1):-2 |
A120 | 徐斌 | 管制类药品柜用完未上锁 | 6(1):-3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①、阳台上脏乱差,需要清理; ②、实验室地面和实验台上垃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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