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工部(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学年总结、评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学年总结
(1)每个班级要做好学年总结工作,邀请班主任要利用半天以上时间集中全班学生进行上学年学风和班风等方面的总结与评述;结合学生典型事迹与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学生理想抱负水平,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促进班风和学风建设;在集中总结的基础上,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寝室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2)切实做好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工作和推优工作。
2.学年推优工作
(1)在学年总结和综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学金评定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将根据有关通知再作部署,请各学院综合考虑,2020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5〕28号】执行,2021级、2022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
(2)校级优秀班主任推选比例为小于或等于全院第一班主任总数的10%。
(3)学生荣誉称号按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执行,积极做好各项荣誉评定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名额分配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2020级优秀、2021、2022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2020级优秀、2021、2022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方面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各分项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仅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评定条件详细见附件《2022-2023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省政府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需分开申请,不同时获得,最终荣誉证书与奖学金无差别。
(三)院设奖学金
院级单项奖学金是学院为充分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而设立的奖项。包括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等方面(共十个名额),院级单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
(四)刘化章奖学金
刘化章奖学金侧重于科研、学术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4)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四、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院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候选者中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
2.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及以上等级(80分及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4.先进班级
校级、院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均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
(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示范班级
示范班级是用于表彰在班级建设上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在全校班集体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班级,每学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学院从校级先进班级推荐名单中确定一个班级向学校推荐。
五、工作程序
1.10月6日,学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工作的通知。
2.10月6日-10月9日12:00,学生自主申报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3.10月12日,公示一稿
4.10月14日,公示二稿
5.10月16日,公示三稿
6.10月18日,公示终稿
六、其他说明
1.1张申请表格只能申请1个奖项,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均采用自主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不得参评。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各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
4.刘化章奖学金申请表,请注明参与竞赛项目是否在浙江工业大学竞赛项目名单中,以及相应等级;参与项目排名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以“***奖学金/***荣誉称号+姓名+学号+班级”或“先进班级+班级”命名)发送至班长处,各班班长发送班级邮件前务必将收到的班级内部奖学金申请表清单在班级群内公示,以防遗漏。确认班级同学提交表格无遗漏后,班长将班级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后打包在10月9日中午12:00之前发至131005447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班-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汇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浙工大发〔2015〕28号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2-浙工大发〔2022〕47号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1-浙工大发〔2022〕46号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4-2022-2023学年浙江工业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评选条件.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