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详见附件1)规定,启动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工作方案
学院公布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学生申请条件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原则上不得跨学位类型、跨学科门类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如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3)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4)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3.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授权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2%(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4.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一经办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请同学们务必考虑周全、谨慎申请!
三、学生申请流程
1.请学生本人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9:00-2024年1月17日下午17:00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导师、学院同意后,系统上提交至转入专业的学位点所在学院。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2.转入学院考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经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
四、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关注学位点所在学院转专业条件和具体进程安排,同时及时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
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新的计划开展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含经成绩认定)与新培养方案课程一致的保留成绩和学分;不能对应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