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位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3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业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及以后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材料〔2016〕4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7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1.2024年3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组织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2.申请2024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4年1月15日8:00至2024年1月18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为pdf格式(注:盲审论文中中英文封面、题名页、作者简介、发表的文章和学位论文数据集中不能出现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并将致谢内容删除)。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以及Web of Science/EI检索的页面(需要有详细内容的页面),SCI论文还需提供SCI/JCR分区证明;中文A类期刊论文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②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论文刊出及收录承诺书》、录用证明复印件及小论文全文,学生、导师需在录用证明及小论文第一页上签字,SCI论文还需提供SCI/JCR分区证明;
③授权(公开)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交至材料楼C307,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界面填写并上传相对应的材料(说明:检索证明材料栏上传Web of Science/EI检索页面及期刊分区证明),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学院。(成果暂不达到要求的,可以暂缓提交,后续达到要求后单独提交)
四、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需在2024年1月19日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五、论文送审
1.学院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匿名性检查和重复率检查,检测指标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并参加论文评审。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硕士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制。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送原专家评审);D.未达到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各学院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5.论文评阅结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六、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撰写学位论文。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
2024年3月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研究生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 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 |
学院审核 | 2024年1月15日-1月21日 |
学校送审论文 | 2024年1月22日 |
学校送审周期 | 2024年1月22日-2月26日 |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 2024年3月8日前 |
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 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5日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024年3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