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4.03.07)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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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4年3月7日
检查人员:胡晓君、冯闻宇、何雪华、李静、罗剑敏、闻莹婷、郑司雨、周成双、赵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19]6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A308 | 曹华珍 | 试剂瓶未贴标签 | 6(3):3 |
A316 | 徐斌 | 地面垃圾较多 | 3(5):2 |
A510 | 韩金 | 阳台堆满垃圾、试剂空桶 | 3(2):2 |
A514 | 陈枫 | 阳台堆满垃圾 | 3(2):2 |
A526 | 冯杰 | 阳台堆满垃圾、杂物等 | 3(2):2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学生学习室手机充电器不用时未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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