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2024.04.29)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253
检查日期:2024年4月29日
检查人员:曹澥宏、何雪华、李静、罗剑敏、闻莹婷、郑司雨、赵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A104 | 车声雷 | 液体开口放置且未贴标签 | 6(4):-3 |
A122 | 张林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214 | 车声雷 | 管制类药品未上锁 | 6(7):-6 |
A424 | 王垚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502 | 吴波震 | 管制类药品未上锁 | 6(7):-6 |
A512 | 韩金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526 | 冯杰 | 学生实验时未穿实验服 | 11(1):-4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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