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受理本单位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 长:王 旭、孙 航
副组长:陶新永、曹澥宏
成 员:王 旭、车声雷、冯 雯、孙 航、张 林、张文魁、郑国渠、胡晓君、陶新永、徐立新、曹澥宏
秘 书:寿黎南
纪律监督:冯 雯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专业: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拟招生名额如下表,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材料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名额 | |||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指标 | 1 | |
2 | 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专项指标 | 2 | 招生导师:车声雷1、佴建威1 |
3 |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指标 | 1 | 招生导师:张文魁1 |
合计 | 4 |
关于专项指标的说明:专项指标招生时按导师进行招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结合导师专项指标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如涉及导师调整,必须经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未满的导师、考生三方同意,考生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录取。
四、考核方式
1. 材料评议:学院组建“材料评议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围绕科研成果、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学术抱负、综合素质等方面开展材料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
2. 综合考核:
时间:5月24日上午8:30 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6
考核形式:线下面试
学院组建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考核小组,主要由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逐一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面试考核等三个部分。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考核占30%,综合面试考核占50%。
(1)英语水平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申请人口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理解能力(各占英语水平的50%);
(2)专业基础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验技能。
(3)综合面试考核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
考核形式:申请人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及成果,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提问。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PPT陈述时间超过6分钟。
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英语水平、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面试各部分考核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环节应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1.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水平、专业基础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5.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 学院纪委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置。
2.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院均有权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2. 关于调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最新规定执行。
4.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