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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给予无故旷课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邹加严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1159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风督导员对第十二周(5.13-5.17)课程出勤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下表同学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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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体同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学院有关课堂纪律,按时出勤,刻苦学习,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浙工大发[2020]6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无故旷课者,由学校教务部门、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因旷课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内又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因旷课屡次受到纪律处分并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末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而予以退学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