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档,依照认定的程序,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一档,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可适当简化程序。
三、认定标准及原则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对上学年的特困研究生,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并上报确定名单。
学院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认定程序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对政府发布的社会救助办法、低保家庭、五保户家庭评定办法进行宣传。
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纵向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
五、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8日,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研工部备案。
2、9月19日前,参与认定的学生将认定材料交学院办公室毛老师处,子良A216,认定材料含《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导师评议表)》。
2、9月20日-9月21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贫困证明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3、9月26日,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并上报学校研工部。
材料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