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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薛子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445

各本科生: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1名,国家奖学金候补1名。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如下:

组长:毛诗焙

组员:陈思、侯广亚、黄银刚、费博、邹加严、薛子源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列专业前 10%(含 10%)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达到专业前 10%(含 10%),但达到专业前 30%(含 30%)的本科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进程安排

1.9月16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18-9月25日,本科年级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于9月2512:00前提交《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事迹材料(另附,不少于2000字)至201906120133@zjut.edu.cn,主题备注:23/24国奖+姓名。由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3.9月26-9月30日,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4.9月28日前,学院完成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

 

5.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

 

6.10月12日前,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7.10月23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如有任何疑问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薛子源老师,电话:0571-88813668。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月18

 


附件:
2024国奖报送相关表格.zip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xlsx
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本).doc
附件1: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doc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