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发展党员的工作,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工业大学团员青年“推优入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各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党组织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优”的团支部指团员团籍所在的团支部。团支部“推优”名额是由学院团委请示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核定批准的。
二、“推优”的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8周岁以下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团员。
注意:本次推优不面向本科24级同学,研究生24级新生参与推优需要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三、“推优”的条件
(一)“推优”基本条件:
1.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群众基础好,学习认真,成绩突出,责任心较强,甘于奉献;
4.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有1年以上团龄,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少于三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经补考后有不及格课程;
3.上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后30%;
4.处于学校行政处分期间;
5.在共青团员“三亮三比”亮分制学习实践活动中,年度考核为警示型团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1.省级(含)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校级(含)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实践创新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经校、院两级团委讨论研究,认为确可向党组织推荐的情况。
四、“推优”工作进程安排与要求
(一)前期筹备
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即支部团员大会)开展“推优”工作,需提前三天请示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向学院党委报告后,学院党委将委派支部委员或者“党员领航员”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
团支部“推优”大会实到支部团员数超过支部团员总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如果团支部书记本人参加本次“推优”或因故无法参加的,可由其他团支部委员主持。本次支部团员大会请各团支部于10月25日前完成开展。
(二)“推优”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团支书介绍“推优”大会准备情况,宣读符合各项条件的“推优”候选人名单;
2.“推优”候选人围绕思想、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奖学金情况、竞赛获奖等)、工作(任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等)和生活情况进行个人陈述;
3.到会团员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到会团员无记名投票,并由非本次“推优”对象的团支部成员当场唱票和计票;
5.“推优”候选人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为有效,根据“推优”名额,按得票数高低,确定“推优”名单,并报学院团委。
(三)上交材料
“推优”大会结束后,“推优”对象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团支书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由团支书收齐后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处。由团总支及时将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和备案。
上交截止时间:10月26日12:00
文件命名规则:
附件1:班级_姓名(如:本科生材料2203班_张三);
附件2:xx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如:材料22级本科生03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
班级文件夹命名:xx团支部入党推优材料汇总。
团总支收齐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交至团委学生副书记王初阳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38750863@qq.com。
(四)审核与公示
学院团委将“推优”名单报学院党委,并报校团委备案。学院党委将讨论研究“推优”结果,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一定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优”的纪律
各支部在推优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得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监督与举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学院团委书记:费博,联系电话:0571-88813301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