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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费博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828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开展本学期创新创业实践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认定范围:20219月至20249

2.认定对象:2021级本科毕业生

3.认定标准: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

4.学生申请: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PU口袋上已经获得学时的活动不用再次申请认定。

5.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6.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7.学分汇总:各位班级1125日之前对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登记;以班级为单位1125日前将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附件3)和《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 2224128773@qq.com  。

8.学分认定:创业学院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将学时导入PU口袋。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记入成绩系统。

9.争议处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10.凡经查在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附件: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批表》.doc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教〔2021〕29号.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创业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创业学院〔202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