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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2024级研究生转专业的工作方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468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规定,启动2024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转专业组织、考核和录取工作。其中纪律监督员负责转专业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2. 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考核小组的成员由学院五个研究所和先进材料中心的专家组成,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人的相关导师在考核过程中一律回避。

二、工作原则和纪律

1. 材料学院2024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考核小组成员不能对报名转入者透露身份,不得透露任何与考核相关的内容。

3. 报名转入学生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为:2人;

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为:4人。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因学校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等原因需要转专业的;

2.在原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转专业的。

四、转入学生的报名条件

1. 对象:全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

申请转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点的研究生应在材料专业研究方向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兴趣,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300,且复试考试成绩≥70分。

申请转入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的研究生,必须具备材料学科的扎实专业基础,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300,且复试考试成绩≥70分。

原则上不得跨学位类型、跨学科门类申请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如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3)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4)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五、申请流程

1. 请学生本人于202514日上午800 - 2025114下午1700期间(周末开放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向材料学院提出申请,经转出导师、学院同意后,系统将提交至材料学院。逾期恕不受理。

2.  研究生的转专业申请,经拟转出专业导师、学院和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后,由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发文。

六、考核评价方式

1. 申请转入学生需经过学院组织的面试,并以面试成绩排序。

2.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实际动手或理论部分)和相关学科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尤其是开展科研工作潜力。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生20分钟。

3.考核时间:根据申请情况另行通知。

七、对申请转入学生教学管理

1. 完成转专业的学生须及时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

2. 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新的计划开展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含经成绩认定)与新培养方案课程一致的保留成绩和学分;不能对应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3. 研究生在读期间仅此一次机会可申请转专业,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研究生,请结合今后发展路线(如考公专业要求、热门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等)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寿黎南

联系电话:0571-88813678

报名地址: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7

九、其他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231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doc

附件2: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doc

附件3:2024级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