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本科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 号)要求,开展我院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资格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名单删除,如有需要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公示期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5日公示期如有问题,请致电费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