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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79

第一章  

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建设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和《浙江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材料学院应对实验室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2、材料类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塑料、功能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陶瓷材料、磁性材料等。所用研究手段:既有以研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质及其相互作用的化学学科的特点;又有涉及高压、高温和公斤级的化学反应装置,物质相互作用过程中的热、质传递过程和设备,放大、中试规模的冷、热模设备等工程学科的特点;涉及众多精密及大型仪器、加热设备、压力容器、自制设备、高电压及具有电离、电磁辐射等特性的相关设备等。

如若处置不当,实验室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材料类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和措施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变措施和救援能力。真正做到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有所准备。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实验室事件,可以做到有效应对、降低损失、消除影响。对于发生大规模实验室严重事故,可以做到迅速有序的人员撤离,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现就学院材料类实验室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以便落实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落实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做到各负其责,材料学院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院长及其它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学院HSE主管、实验室主任、研究所安全员担任

2、材料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

组长:负责指挥处理实验室突发事件

副组长:协助组长指挥处理实验室突发事件

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的技术保障

办公室主任、学院HSE主管负责应急处理的事务协调和信息报送

 

第三章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上报与处置

一、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死亡2人(含失踪),或受伤害10人以下、5人以上(含10人)。有毒气体严重泄漏(如:氯气、(溴素Br2)SO2NOxNH3COH2SHF等)。实验室重大爆炸事故。剧毒化学品丢失、失窃。

2.重大事件(II级):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死亡1人(含失踪),或受伤害5人以下、2人以上(含2人)。易燃气体严重泄漏引起的实验室燃烧事故、化学品严重中毒事故、一般实验装置发生的爆炸事故。严重触电事故。易制毒化学品失窃。

3.较大事件(III级):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人受较严重伤害的事故,包括严重烫伤、灼伤、眼睛严重灼伤、手指切断、骨折、中毒等。一般实验室燃烧事故。重大实验室财产失窃。

4.一般事件(IV级):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造成1人受较轻伤害的事故,包括轻微烫伤、灼伤、微小液滴溅入眼睛、手指割伤等。实验室漏水事故。实验室有机有毒物包装破损造成的泄漏、挥发排放。

二、事故应对报告程序及处置

1.在事故发生时,现场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现场;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等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2.对于事故严重程度低于III级的,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及时作出适当处理,并根据需要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帮助。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参与协调工作,并将事故备案。

3.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I级的,应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状况确定是否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如何向上级部门报告。

4、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级或以上的,应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积极指挥、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同时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办,由保卫处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确定上报上级应急处理机构,并启动学校相关的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安排人员实施事故现场警戒和管制、控制现场秩序,在杭相关部门人员都应立即赶赴现场。

5、保卫处或学校领导到达事发现场后,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听从保卫处或校领导的指挥,并进行技术保障和相应协调工作。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

1.实验室应设立常备药箱,准备洗眼用药物、医用生理盐水、普通创伤处理物品。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剧毒品性能,寻找该剧毒品的解毒方法,并准备相应的药或催吐药物。

2.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特性,常备防毒口罩及相应防护用具。

3.每层楼设有紧急喷淋和洗眼设施,学院应该每月定期检查,确保设施正常。

4.材料学院师生员工应积极观看相关的急救视频,了解和掌握常规的急救方法。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均可出手实施紧急救助。

5.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本所实验室主任、周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周边研究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即可有序、迅速撤离。

6.发生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用相应材料吸去堆积液体(注意:不能摸、擦),及时启用紧急救助水龙头,用皮管对准皮肤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7.对眼睛内溅入酸碱类化学品后,应立即启用应急洗瓶,立即用生理盐水配置的相应药水洗涤眼睛,然后及时迅速地送往医院处理。

8.发生化学毒气泄漏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及时报告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化材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工作。

9.发生化学毒气中毒事故后,施救人员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进行适当处理后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发生化学物品液体、固体等中毒事故后,可进行同样处理,同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报告。

10.实验室若发生易燃化学物品的燃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组织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面情况),持灭火器、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对其他工作人员,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同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向校保卫部门报火警。若救援人员发现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并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现场情况,尽可能转移易爆、有毒物品,迅速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

11.当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毒气状况。同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13.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14.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相应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一步组织疏散、抢救受伤人员或进行自助自救,并作好善后工作。

15.对于双辊开炼机、双螺杆挤出机等运动机械设备要进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且需要两人同时进行操作,严禁一人独立操作。如留长发的女同学,实验前应将长发盘起或塞入帽子中,防止在操作中卷入运动的设备中。操作过程中如出意外,要立刻按下紧急制动开关,关闭电源。若有人员受伤,进行简单包扎后,立即送往医院,同时报告管理人员及院系领导。若当事人不知如何处理,立即联系管理人员及院系领导,判断情况后,听从领导指示处理。

 

 

第五章 

一、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要求,凡涉及材料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有关信息,均有学校相关部门发布。除由学校相关部门专门安排的发言之外,材料学院所有人员均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并发布相关信息。

有关材料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均根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学校相应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学院办公室向校相应上级部门报送。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

1.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2.材料学院及有关研究所实验室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3.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原因,认真写出检讨或整改报告(学院存档),并对实验室进行切实整改。学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和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对于负有人为责任的人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校内报警救护电话:8832011088320120(朝晖);

                              8832011088813120(莫干山)

学院报警救护电话:

  莫干山校区材料楼大楼值班室:0571-8881364313757261290(潘师傅)、15088387053(于师傅)莫干山校区学院办公室: 0571-8881366513777460826 (骆老师)

0571- 8881366713136173807 (何老师)

校外报警救护电话:119120

实验室资产处:88320321

校区值班电话:88320000

校水电中心:88320183

紧急电话: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