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为做好2025年6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导师、研究生按照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请各位导师、研究生按照按照《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一)学院预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学院将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主要检查论文内容及格式规范性,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及导师自查
学位申请人本人应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见附件1)格式要求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杜绝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等问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详细指出论文格式存在的规范性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结构、图表、参考文献、脚注、排版等符合论文格式规范性要求,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中出现排版不规范、错别字、语句不通顺、标识错误和基本概念错误等。
学位申请人本人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见附件2)(简称《记载表》)评分。对自查通过的学位论文(评分≥95),由导师在论文封面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将论文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学院,随后由学院组织格式规范普查。
2.学位点普查
学院学位点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对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逐一审定,并按照《记载表》评分,审查通过后(评分≥95,不符合要求的论文退回修改),由审查人填写《记载表》,《记载表》交学院,论文返回学生。
3.论文格式规范检查时间节点
(1)2025年4月7日上午10点前将论文纸质稿交至学院办公室C307。论文双面打印,可不装订,封面须由导师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带导师签字的《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
(2)2025年4月9日前
学院学位点学位论文审核小组完成论文格式规范普查工作,并将《记载表》交回学院,论文返回学生。不符合要求的论文需退回修改,修改后需由导师把关,并由导师签写新的《记载表》后于4月10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C307。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学位论文者,需延期申请论文送审。
(4)论文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反馈给各研究生和导师,请各位研究生按照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预审结果不理想的将不予以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2025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
2.研究生秘书需将导师信息(含二导和行业产业导师)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导师管理”-“研究生导师指定应用”模块进行确认。
3.申请2025年6月批次学位的研究生请于2025年4月14日8:00至2025年4月17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需要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通过的无需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盲审版。上传的学位论文用pdf格式(注:盲审论文中中英文封面、题名页、作者简介、发表的文章和学位论文数据集中不能出现作者的姓名和学号、导师的姓名,并将致谢内容删除)。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4.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院将先核对课程成绩是否符合各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学分审核。
5.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以及Web of Science/EI检索的页面(需要有详细内容的页面),SCI论文还需提供SCI/中科院分区证明(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图书馆开具的SCI检索证明及期刊分区证明);中文AB类期刊论文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②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论文刊出及收录承诺书》、录用证明复印件及小论文全文,学生、导师需在录用证明及小论文第一页上签字,SCI论文还需提供SCI/中科院分区证明;
③授权(公开)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授权书或专利公开全文)。
以上材料(材料封面写上“学号+姓名”)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材料楼C307,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管理”界面填写并上传相对应的材料(说明:检索证明材料栏上传Web of Science/EI检索页面及期刊分区证明),并提醒导师及时审核提交学院。(成果暂不达到要求的,可以暂缓提交,后续达到要求后单独上交学院)
四、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需在2025年4月18日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五、论文送审
1.学院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匿名性检查和重复率检查,检测指标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并参加论文评审。
3.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实行盲评制。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4)学位论文首轮评审结束,申请人对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以在首轮评审结束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学术复核,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学术复核表》),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无异议。
5.论文评阅结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六、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学院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相关部门的招生指标与绩效。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4.“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二○二五年三月
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论文格式预盲审 | 2025年4月9日前 |
研究生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 2025年4月14日—4月17日 |
学院审核 | 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 |
学校送审论文 | 2025年4月18日 |
学校送审周期 | 2025年4月18日—5月12日 |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 2025年5月26日前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025年6月中旬 |
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 | 2025年5月26日—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