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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政审材料及资格审查材料问题的补充说明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934

一、应届毕业生的政审材料由毕业院校党组织部门出具。

二、历届毕业生的政审材料:

1. 毕业一年以内(含),无工作单位的,由原毕业院校党组织部门出具政审材料,写明在校期间表现;

2. 毕业一年以上,无工作单位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部门出具政审材料;

3. 有工作单位的,若单位有党组织部门,由单位党组织部门出具政审材料;若单位没有党组织部门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部门出具政审材料;

三、政审材料准备

1. 本人填写个人情况栏(手写),签字。

2.学校须由辅导员或相关老师、单位由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办理组织鉴定(手写)及签字、盖章。

四、其他材料:

1. 学生证最后一学期注册章未盖的,请先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读证明;

2. 四六级成绩单: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用网络成绩截图,原件等开学报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