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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登记在校园骑行用电动车信息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1051

学院相关师生: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将对需在校园骑行的电动车进行统一信息登记和签订《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承诺书》。如若未登记,今后将会被禁止在校内通行。为了不影响正常使用,请相关师生于6月26日前完成相关登记。

教师:以研究所为单位汇总。请所秘书做好组织工作,并于6月27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登记统计表》发送至luoyan@zjut.edu.cn。

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并于6月27日前汇总完后,将《浙江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登记统计表》发送至luoyan@zjut.edu.cn。

联系人:骆燕、余武斌

附:《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材料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学校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给学生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超速行驶、骑车带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警报器鸣叫影响教学、休息的;充电不规范造成火灾的,等等。为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决定采用“控制存量,限制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本单位师生员工(2016年毕业生不用登记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统计工作,没有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开通校园卡充电服务功能。

二、9月12日至9月30日,已统计的师生员工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车辆购买发票到保卫处治安科签订《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承诺书》,并发放“校园卡开通充电服务联系单”。

三、9月12日至9月30日,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开通充电服务联系单”到容大集团办理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相关手续;开通校园卡充电的有关手续作为校内充电服务的凭证,校园道路行驶须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2016年7月1日后,一律凭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牌办理开通校园卡充电服务的相关手续;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开通校园卡充电服务,并禁止在校内通行。

请各学院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记统计工作,并送学校保卫处治安科。朝晖校区:联系人沈建伟,电话88320110,邮件zak@zjut.edu.cn;屏峰校区,联系人汪冬明,电话85290110,邮件757559731@QQ.com。

 

 

浙江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