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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2025.06.26)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次数:39

检查日期:2025626

检查人员:刘育京、何雪华、罗剑敏、王扬波、应耀、张健力、郑司雨、邹世辉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责任教师

 

存在问题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B203

张旺

气体钢瓶未固定

91):-4

A118

张林

电吹风使用完毕后未拔出电源线

104):-4

B406

杨晋涛

矿泉水瓶未标识,瓶装液体未标注液体名称

63):-3

A516

费正东

使用破损的玻璃器皿

65):-2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个别实验室值日台账未按时登记、阳台实验室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实验室卫生较差,纸箱等未及时处理;部分学生学习室门上玻璃观察窗被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