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2025.06.26)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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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5年6月26日
检查人员:刘育京、何雪华、罗剑敏、王扬波、应耀、张健力、郑司雨、邹世辉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B203 | 张旺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118 | 张林 | 电吹风使用完毕后未拔出电源线 | 10(4):-4 |
B406 | 杨晋涛 | 矿泉水瓶未标识,瓶装液体未标注液体名称 | 6(3):-3 |
A516 | 费正东 | 使用破损的玻璃器皿 | 6(5):-2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个别实验室值日台账未按时登记、阳台实验室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实验室卫生较差,纸箱等未及时处理;部分学生学习室门上玻璃观察窗被遮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