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 (2025.07.16)
作者:何雪华
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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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25年7月16日
检查人员:刘育京、何雪华、应耀、张健力、郑司雨、邹世辉、周成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奖惩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20]11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材料[2024]2号)相关规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应实验室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地点 | 责任教师 |
存在问题 | 扣分情况 (参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内容) |
B107 | 王旭 | 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117 | 周成双 | 学生实验室时未穿实验服 | 11(1):-4 |
A118 | 张林 | 使用完的电吹风未拔除电源线 | 10(4):-4 |
A122 | 张林 | 学生实验室时未穿实验服 | 11(1):-4 |
A204 | 车声雷 | 电源插座未固定,直接放地上 | 5(2):-8 |
A214 | 余靓 | 阳台气体钢瓶未固定 | 9(1):-4 |
A314 | 张林 | 实验室有瓶装饮料 | 3(3):-3 |
A324 | 郑国渠 | 学生实验室时未穿实验服 | 11(1):-4 |
A405 | 张文魁 | 电源插座未固定,直接放地上 | 5(2):-8 |
A101 | 郑精武 | 实验室内有氢气等多瓶气体,但没有安装气体报警器 | ————— |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发现的其他需整改内容(暂不扣分): 个别实验室实验废弃物未及时清理,较多学习室玻璃观察窗被遮挡,个别实验室溶剂量偏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