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及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级中国籍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并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的组织、考核与录取工作,纪律监督员负责全程纪律监督。
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各研究所及先进材料中心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申请人相关导师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与纪律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考核小组成员不得透露身份及考核相关信息。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
三、可接收转入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及各学位点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材料学院2025级各学位点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如下: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学术型硕士学位点:2人
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硕士学位点:4人
注:以下两种情况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1.因学校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等原因需转专业的;
2.在原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转专业的。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为全校2025级中国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原则上不得跨学位类型、跨学科门类申请。
(二)专业条件
申请转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 者,应在材料相关方向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与研究兴趣,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 ≥300分,且复试成绩 ≥70分。
申请转入 材料与化工(专业型硕士) 者,应具备扎实的材料学科专业基础,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 ≥300分,且复试成绩 ≥70分。
(三)不得申请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
以推荐免试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互转的;
国家或学校规定、录取前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学生系统申请
申请人须于 2026年1月7日8:00至1月12日17:00(含周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提交申请,依次经转出导师、转出学院审核后,系统提交至材料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考核与公示
材料学院组织考核后,于 2026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与公示后,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学籍信息将在“学信网”及校内系统同步更新。
六、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形式为 面试,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约20分钟。
面试重点考察:
1、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验技能;
2、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4、科研潜力与发展潜质。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学院官网。
七、录取与教学管理
1、录取名单按面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
2、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已修课程符合新方案要求的予以学分认定,无关课程仅记载成绩但不计入毕业学分。
3、研究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申请前请慎重考虑个人发展规划(如考公、就业等专业限制),录取后不得更改。
4、 转专业完成后有需要修改研究生证信息的研究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补办申请,详情可见关于做好2025学年研究生购买学生优惠票及研究生证补办工作的通知。
八、联系方式
材料学院办公室
电话:0571-88813678
地点: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7
请有意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文件,提前准备材料,按时完成系统申请,并及时关注审核进度。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