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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3-28 浏览次数:5484

基本原则

材料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进一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一)普通计划指标三、招生名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总指标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59名(其中含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2名、浙江省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名,卓越示范研究生导学团队1)

1名

58(其中含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2名、浙江省碳中和创新研究院1名,卓越示范研究生导学团队1)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39名(其中含交叉研究院1名)

1名

38名(其中含交叉研究院1名)

085600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107名(其中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15名,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5名、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7名、浙江工业大学柯城产业发展研究院2名、校企联培专项3名;卓越示范研究生导学团队1名


107名(其中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15名,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5名、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7名、浙江工业大学柯城产业发展研究院2名、校企联培专项3名;卓越示范研究生导学团队1名

085600

材料与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66名(其中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培10名,与之江学院联培1名,交叉研究院2名,浙江工业大学平湖新材料研究院10名、衢州市浙工大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1名、武义研究院2名)


66名(其中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培10名,与之江学院联培1名,交叉研究院2名,浙江工业大学平湖新材料研究院10名、衢州市浙工大生态工业创新研究院1名、武义研究院2名)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指标

备注

085600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与复试人数1:1.5的比例,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264

35

53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264

35

53

085600

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281

35

53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

全日制

264

35

53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5分,总分下降20分。”

2.复试方式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2026年3月29(周日)前所有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复试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6年3月30日(周一)按要求参加现场线下复试。

2026年3月30(周一)前所有085600材料与化工复试考生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6年3月31日(周二)按要求参加现场线下复试。

4.复试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复试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学校研招办妥善保存备查。

5.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学院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01《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02本人准考证;

03有效身份证;

0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历届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④历届硕士、博士生,出示硕士、博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

⑥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2024年9月1日前毕业)及所报考专业六门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须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单);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05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06如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提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07本人政审表;

08本人四六级英语成绩单;

0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

11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注:以上有关材料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成册,封面见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提交的材料统一由学院妥善保管,请考生及时做好材料的备份。

6.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内容包括:①英语听说能力;②专业英语阅读翻译;③专业综合。

2)专业综合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注意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加强利用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学业、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英语阅读翻译占20%,专业综合占70%。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7.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全国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全国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8.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要求同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关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且已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当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

10.联合培养选拔办法

联培生在录取专业的考生中根据双向选择确定。

五、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学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调剂工作,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拟参加调剂复试人数以一志愿复试后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3)调剂申请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不接受跨门类调剂,对已提交的跨门类的申请一律视为无效;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接收初试201-英语(一)的考生往初试204-英语(二)调剂;初试301-数学(一)往302-数学(二)调剂)。初试专业科目应为: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化学、高分子物理与化学,高分子化学、材料学、物理化学等相同或相近科目

⑤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院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⑧其他调剂相关要求和程序将遵循现行的调剂政策执行。

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⑩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工作程序

1)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若该专业调剂缺额少于10人,可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当增加复试差额比至1:2.5。遇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方向,按实际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3)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6)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7)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为了保证复试的公平和有序,一经学院同意并确认录取资格,学院不再接受考生变更申请

8)调剂咨询方式:

联系人:寿老师

电话:0571-88813678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毛老师

电话:0571-88813656

邮箱:alice163@zju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88813669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