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廉政建设工作及招生政策的准确执行。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纪律检查组,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
3. 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专家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须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
4. 学院将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程序、评判标准与规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招生方式与原则
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对申请者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并作为录取的关键依据。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名额如下表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 | 指标类型 | 指标数量 | 备注 |
085600 材料与化工 | 非全日制普通指标 | 1 |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进行。
(一)复试学生名单
赖羿宏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候考地点: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6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志趣、学术能力和英语能力等等:
1. 英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核申请人口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理解能力
2. 专业基础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综合能力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设想与发展规划。通过面试形式进行,考生需准备PPT进行个人陈述与答辩,全面展示既往科研经历、成果及未来研究计划,并回答提问。
4. 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PPT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 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6. 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中任意一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1. 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由英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权计算得出。
综合考核总成绩 = 英语水平考核成绩 ×30% + 专业基础考核成绩 × 30% +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 40%。
其中英语水平:口语交流(成绩占比15%) , 科技英语翻译(成绩占比15%)。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心理测试结果、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体检报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异常且经评估不宜录取者,均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 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同时满足招生学院体检要求。
七、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议结果、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其他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组织、考核和监督,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所有考核均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存档。
(二)学院纪委负责对所在学院的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置。
(三)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院均有权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最新规定执行。
(五)上述说明如与国家当年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咨询、申诉方式
咨询:寿老师,0571-88813678,shouln@zjut.edu.cn
申诉:毛老师, 0571-88813656
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