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各位相关博士、2024级硕士研究生、各位导师: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开题报告的通过情况等,根据浙工大发【2022】14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0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具体参加对象:普博生第四学期、直博生第六学期、硕博连读生自博士阶段起第三学期、硕士生第四学期结束前参与中期考核。
考核由各研究所(中心)组织实施,地方研究院研究生由导师所属研究所(中心)与地方研究院联合组织实施,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由联培单位组织实施。可根据人数分批或按课题内容分组进行。
博士学位考核小组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导应不少于半数。组长应由正高博导担任。
硕士学位考核小组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硕导应不少于半数。组长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导担任。
专业学位考核小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二、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与治学态度、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论文选题及研究思路、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三、相关要求
2024级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由考核小组、导师给出综合评价。中期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交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终止攻读相应研究生学位资格。
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交至莫干山校区材料楼C307室。
联系人:寿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813678
校外单位的联培生材料请统一收齐后交给学院。
请各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情况及时提交中期考核表。
浙工大材料学院〔2025〕10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