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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937

为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好地激励有志学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培养人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浙农-阳光”奖学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将2016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大三\研二学生,品学兼优、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班级或学生职务经历或有相关岗位社会实习经历,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30%。

3、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4、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二、奖学金推荐名额

依据《办法》要求,每年奖学金名额为10人,针对经贸、化工、材料、建工学院专业学生,学院向学校推荐人数按照名额2倍的数量确定预选名单,2016年预选名额为经贸学院10人、化工学院4人、材料学院4人、建工学院2人。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

学校将依据《办法》规定,评选出最终获奖名额。

四、工作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4月28日(周四)下午15:00前,将申请表交至邵科馆102毛老师处。 

 

学生处

材料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