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202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细则中涉及到的“学业成果业绩要求”,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材料学院〔2022〕17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文件要求处理。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及格式审查
具体安排等详见: http://www.mse.zjut.edu.cn/jsp/news.jsp?neId=8302
四、研究生答辩申请
1.202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
2.学位论文格式预审和预答辩通过的学生,请于2026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2日中午12: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
(特别强调:请在规定时间段进系统申请并提交论文,逾期后果自负。需要论文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获得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pdf格式和txt格式的中文摘要(注:盲审论文中中英文封面、题名页、作者简介、发表的文章和学位论文数据集中不能出现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导师的姓名,并将致谢内容删除)。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SCI/EI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以及Web of Science/EI检索的页面(需要有详细内容的页面),SCI论文还需提供SCI/JCR分区证明(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图书馆开具的SCI检索证明及期刊分区证明);中文期刊论文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②处于录用状态的学术成果,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论文刊出及收录承诺书》、录用证明复印件及小论文全文,学生、导师需在录用证明及小论文第一页上签字,SCI论文还需提供JCR分区证明(博士须同时提供中科院分区证明);
③授权(公开)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授权书或专利公开全文)。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材料封面写上“学号+姓名”),博士生请交至材料楼C307,同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管理”界面填写并上传相对应的材料(说明:检索证明材料栏上传Web of Science/EI检索页面及期刊分区证明),并及时联系导师审核提交至学院(否则学院无法审核,进入下一环节)。硕士生仅须在系统中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稿(并联系导师审核提交至学院。(成果暂不达到要求的,可以暂缓提交,后续达到要求后交至材料楼C307(仅针对博士),并提交系统,联系导师审核)
五、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
导师需在2026年10月22日下午14:00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2.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
3.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六、论文送审
1.学院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匿名性检查和重复率检查,检测指标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并参加论文评审。
3.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实行盲评制。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4)学位论文首轮评审结束,申请人对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以在首轮评审结束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学术复核,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学术复核表》),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无异议。
5.论文评阅结束,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
七、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试行)》,封面有修改,请用最新版的),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撰写学位论文。
2.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3.“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八、联系电话:0571-88813678,联系人:寿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二六年九月
2026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时间进程表
项目 | 时间节点 |
论文预答辩工作及格式审查 | 10月15日前完成 |
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 10月19日—10月22日中午12:00前 |
导师审核 | 10月22日下午14:00前 |
学院审核 | 10月22日下午17:00前 |
学校送审周期 | 10月26日—11月26日 |


